钱龙 洪名勇:为何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农地流转契约?——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视角下的实证分析【转】
关键词:农地流转;控制权偏好;口头契约;短期契约;无偿契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农户家庭人地资源配置的不平衡现象越发凸显。为了改善家庭福利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农地流转应运而生。虽然在发展初期,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存在着明显滞后现象(叶剑平等,2010),但新近公开的具有全国代表性微观大样本数据则表明(何欣等,2016),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日趋繁荣、流转规模日益扩大。这一判断也得到官方数据的支持,农业部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底,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仅为8.9%。但截止2017上半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就达到了4.7亿亩,流转比例攀升至35.1%[①]。
随着农地流转规模的扩大,流转中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十分不利于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育。为了更好更快的促进农地流转来实现规模经营,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学界开始重视契约安排在其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罗必良,2017)。正如威廉姆森(2002)所言,契约伴随着每一笔交易,如同“婢女”一般形影相随。好的契约安排能够起到防范机会主义、降低交易成本、进行有效激励以及具备动态协调的功能(Hartet al.,2008),从而有助于减少纠纷和获得更多合作剩余。因此,减少流转纠纷的关键在于改进契约安排、提升契约履约效率。一些学者指出,能够良好体现流转双方责任的书面契约要优于难以观察的口头契约(付江涛等,2016),能够稳定双方预期的长期契约要优于不稳定的短期契约(邹宝玲等,2016),有偿的现代市场型契约要优于无偿的传统习俗型契约。受这一思路的影响,政策层面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指导,例如2005年农业部出台的《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14年两办推出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6两办进一步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文件,都极力倡导农地流转走向合同书面化、流转长期化和配置市场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契约选择,尤其是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仍然没有摆脱“形式偏口头、期限偏短期和倾向于无偿租金”这三大特征。契约形式选择方面,无论是早期的调查(钟涨宝等,2003;洪名勇,2009),还是较新的一些研究均显示(何欣等,2016),农地流转过程中口头契约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农户之间选择口头契约的比例仍然很高。契约期限方面,对比不同时期代表性成果,发现相对于早期农地流转市场,当前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逐渐增强(罗必良等,2017),但是契约存续时间偏短仍然是不可否认的(钱忠好等,2016;钟文晶等,2014)。土地租金方面,很多一手调查发现,农地流转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农户之间免费流转的比例仍较高(任晓娜,2016)。那么不经要问,农户为何偏爱“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流转契约?学界和政策层面极力倡导的“正规化、长期化和市场化”怎样才能够成为主流契约安排呢?
不同类型农地流转契约安排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分割、预期和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Cheung,1970)。本文试图通过回答上述几个问题,对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契约选择进行一次深描。以期把握农户缔结契约形式与内容的内在机理,从而为更好推进农地流转提供决策参考。
二、文献回顾
尽管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农地流转契约研究的重要性,但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国内研究均处于初期阶段。当前,关于农地流转契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其一是不同类型流转契约的生成机制(钱龙等,2015)。其二是农地流转契约缔结内容的决定因素,如租约期限(邹宝玲等,2016)、租金形式(贺振华,2003)等。其三是流转契约的履约机制和治理问题(洪名勇等,2015a)。本文主要关注为何还有不少农户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流转契约,主要涉及前两者,因而后续文献回顾也将围绕此展开。
(一)契约形式
从众多调查来看,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选择口头契约的现象十分普遍。钟涨宝等(2003)对浙江和湖北的调查发现,77.9%的农地流转是依靠口头协议达成的。洪名勇(2009)对贵州4县452户农户的调查显示,农户之间采纳口头契约的比例高达97.5%。即使是最新的调查也发现,口头契约依然是主流契约形式。如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对19省4719 户农户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73.8%的农户在流转土地时不签订书面合同(任晓娜,2016)。一项针对江苏、广西、湖北、黑龙江4省1113户农户调查也发现,仍然有一半左右的农户仅依靠口头协议来流转土地(钱忠好等,2016)。
对于农户为何选择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了丰富解读,可大致区分为以下四种思路。一、沿袭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地权不稳定和交易费用是影响农地租约的关键因素(刘文勇等,2013a)。二、强调农村社会网络和传统的“差序格局”文化对农地流转契约的影响(邹宝玲等,2016)。三、关注信任与声誉因素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洪名勇等,2015b)。四、重视农户心理和行为能力对流转租约选择的影响(刘一明等,2013)。可见,对于农地流转契约的生成机制,学界仍然存在广泛分歧。
(二)契约期限
目前学界的共识是,长期契约和短期契约可以进行互相替代,但总的来说,长期契约要优于短期契约(Cheung,1970)。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契约存续期限过短时,承租者不仅投入不足(许庆等,2005),而且可能倾向过度消耗地利(姚洋,1998),这显然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农地租约普遍存在期限过短的问题(郭继,2009),有相当比例农地流转契约的期限在1年以内(叶剑平等,2010)或5年以内(田传浩等,2014),甚至很多农地流转协议并没有约定固定的期限。如叶剑平等(2013)基于17省1956位农民的调查,发现51.21%的流转合同未约定具体期限。何欣等(2016)基于全国29省的调查也发现,分别有46.2%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和40%的农户在转入土地时,未约定流转期限。
针对契约期限的决定机理,徐珍源等(2010)从收益风险视角出发,认为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险的缺乏是阻碍农户长期流转农地最主要的因素。刘文勇等(2013a)认为地权不稳定和交易费用是影响契约期限的关键变量。钟文晶等(2014)从资产专用性角度出发,得出了期限选择主要取决于农户资源禀赋,而与土地产权关系甚微的结论。邹宝玲等(2016)基于威廉姆森分析范式,较为全面的考察了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对契约期限的影响。针对契约短期化和不约定期限现象,罗必良(2017)尝试提出了一个空合约假说。认为信任与声誉机制的存在使得短期合约和空合约能够自我履约,降低了治理成本,从而受到农户的青睐。整体而言,关于农户为何偏爱短期农地流转契约,学者们也莫衷一是。
(三)租金选择
相对于契约选择和契约期限问题,农地流转契约中的租金问题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多数成果只是在描述性分析中有所提及。但梳理之后不难发现,当前农地流转中一个无法忽视的现象是:仍然有大量的农地流转契约不收取租金。如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有65%的农地流转交易的租金为零,2011年无偿化现象虽然有所缓解,但依然有43%的流转没有收取租金。2015年进行的第三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也显示,有42.5%流转交易是无偿的(何欣等,2016)。
农户进行流转时选择无偿还是有偿,其背后动机是什么?目前而言,只有几篇文献有所涉及。如贺振华(2003)认为,农户是否收取租金以及收取多少租金与土地质量无关,而是取决于土地对农户的重要性。随着土地重要性的提升,农户更可能收取租金。与此相反,朱文珏等(2016)认为农地整体质量、肥力、灌溉、地形及交通条件较好时,农户越可能收取租金,且租金额度越高。王亚楠等(2015)基于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发现产权风险和农地未来价值共同影响着农户是否收取租金,表现为非农就业越不稳定、农地未来价值越高,农户收取租金的概率越低。陈奕山等(2017)则从人情租视角分析了农地流转中的“零租金”现象,指出交易双方人情交换需求是这一现象存在的关键所在。
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对流转契约的三大特征进行了丰富解读,这为本文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已有成果多孤立讨论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中的某一个议题。但本文认为,要充分理解现实中的土地流转契约安排,就不能分割看待流转契约的三个特征,而是应该基于一个统一的理论视角去理解农户的流转契约决策。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转出户控制权偏好的理论视角,试图从这一视角同时对农地流转契约的形式选择、期限选择和租金选择进行合理地解释,以丰富本领域的研究。
三、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当前,主流契约经济学主张个体对契约的选择,在本质上仍然是参与者的理性抉择。从这一点来看,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偏爱选择口头契约、短期契约和无偿契约,虽然看起来不甚合理,但依然可以认定为是农户基于自身理性而做出的最大化决策。本文认为,现实中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契约仍受到农户欢迎,主要是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在发挥关键性作用。何谓控制权偏好呢?参照Grossmanet al(1986)提出的剩余控制权的概念,以及Hart et al(1999)对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地区分。本文对控制权偏好进行如下定义:所谓控制权偏好,其含义是契约不完全前提下,转出户为避免不确定因素导致的承包权丢失风险(刘芬华,2011),防止因流转而失去附属的社会保障功能、经营权收益和未来可能的增值收益而产生的对承包权的绝对控制偏好。这种控制偏好是一种事后控制权偏好,是转出户为了保障土地转出动态进程中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心理倾向。
相对而言,农地对于转出户而言,同时具备三种功能。其一是生产要素功能,其二是社会保障和养老功能,其三则是日益显现的财产性功能。当前,农地流转带来的租金收益仍有限,社会保障层次也较低,而农户越来越倾向于预期土地会在未来升值。因而,在进行农地流转和相应的契约决策时,相对于转入户,转出户会更多关注承包权的安全性。因为一旦丧失承包权,那么上述功能均无法实现。对转入户而言,转入的农地更多是一种生产要素,流转土地主要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改善家庭生计,因而转入户更关注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转出户更看重承包权的终极控制,而转入户更看重经营权和收益权的现场控制。正是因为转出户和转入户的诉求不同,所以才能够基于产权细分进行权利地再配置。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契约虽然是双方合意的体现,但是契约双方的谈判能力并不对等,这会对契约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转出户基于集体身份获得的承包权是先赋的,任何想获得经营权的转入户必须获得转出户首肯才能够实施流转。因而,作为承包主体的转出户具有“产权身份垄断”的特性(罗必良,2014),在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中具有比较优势地位。特别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转出户的优势更为明显,转出户能够优先选择是否流转和流转给谁。因而,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考虑,理性的转出户会利用天然的“产权垄断优势”和转入户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契约形式和契约内容。正是考虑到转出户在农地流转契约谈判中占据相对优势地位,因此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才会对农地流转契约的安排产生关键性影响。
首先,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导致其更偏爱口头契约而非书面契约。通常而言,书面契约的完备性更高,有利于遏制双方的投机行为,似乎更有利于转出户控制权偏好的实现。但是恰恰相反,书面合同在农村并不是“嵌入型”的契约安排,而是“悬浮型”的契约安排。虽然书面合同形式上更加正规,但丧失了事后灵活性,损害了转出户事后控制权的实现。此时,作为习俗选择的口头契约反而更具相对优势。口头契约不仅交易成本更低,灵活性更高,有利于双方重新谈判,而且其治理成本较低(罗必良,2017)。在此情形下,口头契约能较好满足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不仅不会引致更多的流转纠纷,而且能够更方便的终止旧合约达成新协议,有利于转出户不断修正契约来保障其对承包权的终极控制。因此,提出假说1:
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越强烈,流转形式越可能是口头契约。
其次,转出户之所以偏爱短期契约,一方面是因为短期契约能够让转出户的“退出”威胁更加可信,降低转入方机会主义对承包权可能的损害,增强转出户对承包权的控制力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非农就业并不稳定,转出农户在某个特定时间很可能就需要返回农村务农(徐珍源等,2010),这对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有着很高要求。此时短期契约更能够满足农户的这一需求,达到规避不确定性和及时获得经营权的目标。基于此,提出假说2:
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越强烈,双方越可能达成短期契约。
第三,在控制权偏好的影响下,转出户更可能选择无偿流转。从经济理性来看,转出户放弃一定期限的土地流转费用似乎不合常理。但正如舒尔茨教授所言,农户的理性并不输于任何人。之所以转出户更倾向于选择无偿流转,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农户的自利动机。本文认为,转出方实际上是通过放弃一定时期的土地经营权、收益权来换取未来的承包权控制权,即为了实现控制权偏好而支付一定的成本。或者可以将无偿流转契约视为双方的“礼物交换”(陈奕山等,2017)亦或双方的“隐性承诺”(刘芬华,2011)。即农地流转契约不收取租金的本质是,转出户让渡租金收益,让转入户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但转入户需要承认和维护前者的控制权偏好,在转出方要求收回土地时予以配合。基于此,提出假说3:
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越强烈,流转契约越可能是无偿的。
四、数据描述与实证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为了深度分析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契约选择,验证转出户控制权偏好对流转契约的影响。2012年,课题组在贵州省湄潭、金沙、施秉3县进行了入户调查。通过分层随机抽样获得问卷600份,剔除无效问卷和信息缺失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共计541份。就调查区域而,金沙是贵州省内的经济较发达县,湄潭在全省属于中等,而施秉则是经济欠发达县。因而,样本选择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初步的统计分析发现,口头契约选择率高达83.06%,说明当地流转市场仍然具有很强的“重口头、轻书面”的倾向。从流转期限来看,流转短期化现象十分普遍。样本中只有7.73%的交易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有27.81%的流转案例期限在1-5年,没有约定期限的比例高达64.46%。从租金形式来看,无偿流转比例约为22%,说明农地流转中不收取租金的现象已然较少。
(二)变量设置与说明
(1)因变量。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是本文关注是三个核心变量。契约形式可以区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类,因而将其设定为二分类变量“1=书面;0=口头”。契约期限方面,通常认为一个没有明确期限的合约比一个短期合约隐含着更强烈的不稳定预期。当合约期限不确定时,可以视为期限为零(Brousseau etal.,2010)。实地调研则发现,农户之间所谓的期限不固定或不约定期限有其习俗含义:通常是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年需要重新商定[②]。这一类契约实际上是一年期的流转协议。因而,可以将契约期限设定为二分类变量“ 0=5年及以上;1=5年以下”。契约租金按照是否收取租金,将其设定为二分类变量“1=有偿;0=无偿”。
(2)关键自变量。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是关键自变量,但这是一个很难测度的变量,因为个人偏好是内隐的。对于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可以借助两个方法来予以测度。其一,借助新兴的实验经济学方法,通过机制设计与实验来判断农户的偏好倾向。其二,通过外显农户偏好的选择或行为来予以显示,这一方法大量应用在公共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等领域(冯海波,2012)。由于基于实验法的控制权偏好会遭遇偏好反转等问题,无法真实显示农户在特定情景的偏好(蔡志明,2000),以及数据自身的可得性,本文使用第二种方法。采纳外显化的交易对象选择来显示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进而使用交易方与转出户的血缘与地缘关系来予以测度。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以下考虑:
尽管数据来源不同,但诸多研究均发现,农地流转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就是缔约对象和流转空间的“差序格局”化。一些学者认为,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农户对不同缔约对象的信任程度有差异(洪名勇等,2015a),或者是不同缔约对象带来的交易成本不同(邹宝玲等,2016)。但本文认为,除了信任与成本因素地考虑之外,农户选择缔约对象的决策主要是因为控制权偏好。面对不同的缔约方,农户对土地承包权的控制程度也会出现强弱差异(徐美银,2013)。与熟悉的人和值得信任的人进行交易时,双方之间的流转契约就不再仅仅是经济利益性契约,双方的社会关系会附着在上面,使得流转协议转变成社会交往性契约。多个维度的接触和持续博弈,以及乡村社会的惯例、习俗均会让转入方增强履约意识,不会轻易做出损害转出方控制权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和陌生人交易时,温情脉脉的社会网络不再起作用。为了减少交易风险,制度信任会替代人际信任。转入方流转土地的动机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为降低专用性资产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通常会要求达成较长的契约期限(钟文晶等,2014),契约完备性也会提高。此时契约安排满足刚性和激励要求,但灵活性属性则会受损(Hart et al.,1999),而这显然会损害转出方对农地的控制。因此,可以预见的是,理性的转出户会通过对缔约对象的选择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权偏好,更偏向选择那些不会阻碍自己行使承包地控制权的交易对象。即有着较强控制权偏好的农户,通常会选择与自己社会关系更亲密的对象。由于农村居民的主要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和地缘,因而可以通过缔约双方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来显示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参照钱龙等(2015)的研究,按照血缘关系逐渐疏远设定为有序虚拟变量,命名为控制权偏好1;按照地缘关系逐渐疏远也设定为有序虚拟变量,并命名为控制权偏好2。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本文还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农地流转发生年份、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相对经济地位、流转规模、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类型和调查地点。之所以引入流转发生年份,是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农地流转外部环境会发生变化(钱龙等,2015)。引入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考察家庭收入结构对农户流转决策的影响(王亚楠等,2015)。引入家庭相对经济地位主要是为了控制流转对象收入水平对契约特征的影响(邹宝玲等,2016)。引入流转规模,是考虑到流转涉入程度可能会影响其对契约形式和内容的选择(朱文珏等,2016)。以往研究多重视产权风险和交易费用带来的影响(刘文勇等,2013b),考虑到不同方式的流转会导致差异化的交易费用,因而选择流转方式这一变量来间接的测度。耕地质量也是既往研究所重点关注的,考虑到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即水田相对稀缺,土壤质量也更高。因此,本文引入土地类型这一变量来控制这一层面因素的影响(贺振华,2003)。不同区域农地流转可能存在差异,因而引入县域虚拟变量来控制这一层面的影响(罗必良等,2017)。
上述变量的设置及相应描述统计性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设置与统计描述
(三)模型设定
为分析控制权偏好对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的影响,引入下述三个模型。
其中,Contract-form、Contract-time、Contract-fee分别表示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kz-preference1和kz-preference2分别为农户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由于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均为二分类变量,因而(1)、(2)、(3)式均适用于二元logit模型。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控制权偏好方面(表2),亲缘关系显示,进行交易时选择父母或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戚的累计比例达到43.47%,选择熟悉的朋友或邻居的比例也达到30.76%,只有25.78%交易是与陌生人达成的。从地缘关系来看,大部分流转是与本组居民达成的,比例高达67.22%,其次是本村外组居民,选择比例为17.13%。选择不太熟悉的本乡外村人和外乡人的比例只有8.1%和7.55%。随着缔约双方关系的疏远,农户对承包权的控制能力会下降,不利于转出户控制权偏好的实现。因而,上述描述性结果表明,转出户有着较强的控制权偏好。为了保障自身对转出土地的控制力度,更倾向于选择血缘和地缘关系亲近的对象。
对于农地流转契约形式,从亲缘关系来看,相对于父母或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朋友或邻居亲朋好友,和陌生人之间的流转,农户更愿意选择书面契约,比例高达44.29%。表明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越强,双方越可能达成口头契约。从地缘关系来看,当交易对象是本组或本村外组人时,书面契约选择率仅仅只有7.12%和15.05%;而当交易对象为本乡外村或外乡人时,双方达成书面契约的比例就跃升至52.27%和65.85%。因而,上述结果初步表明,控制权偏好越强(弱),双方越可能达成口头(书面)契约。
表2 描述性分析
就农地流转契约期限而言,从亲缘关系来看,面对陌生人时选择未约定期限的比例较低,仅仅只有38.57%。而对于父母或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朋友或邻居亲朋好友等熟悉人,双方达成5年以下期限契约的比例均高于60%。从地缘关系来看,当交易对象为本组和本村外组人时,选择5年以下期限契约的比例分别达到70.96和62.37%。面对本乡外村和外乡人时,这一比例分别下降至36.36%和41.46%。因而,上述结果初步显示,控制权偏好越强(弱),双方更可能达成短期(长期)契约。
对于农地流转契约的租金选择,结果显示,当交易,对象是父母或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时,有偿流转比例均低于70%。但面对朋友或邻居、陌生人时,有偿租约的比例会上升至81.44%和92.86%。地缘关系方面,面对本组和本村外组人,双方达成有偿流转协议的比例不足80%。而对于本乡外村和外乡人,选择有偿租约的比例则高达97.73%和97.56%。因而,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逐渐疏远,双方之间的农地流转更可能是有偿的。即控制权偏好越强(弱),越有可能是无偿(有偿)流转。
(二)基准回归
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的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
对于契约形式,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系数为正,假说1得到初步验证。即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越弱(强),双方达成书面(口头)契约的概率越高。农地流转发生年份也通过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越是最近发生的流转,选择书面契约的概率越高,这与多项成果的发现一致(叶剑平等,2013)。表明随着时间推移,书面契约有逐渐取代口头契约的趋势。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和家庭相对经济地位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农户家庭的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对契约形式没有关键性影响。农地流转面积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书面契约的达成,说明农户涉入程度越深,流转的土地越多,双方更可能达成书面契约。说明随着流转土地面积的增大,农户越可能选择书面契约进行合作。与预期一致,流转方式显著地影响契约形式选择。相对而言,出租和转包方式均会降低书面契约的采纳率。这可能是因为相对其他流转方式,出租和转包仅仅涉及经营权,农户丧失承包权的风险较低,并不需要通过书面契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相对于其他类型土地,流转的土地无论是水田还是旱地,均不影响契约形式选择,说明土地质量不是农户契约形式决策的关键因素。
表3 基准回归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
对于契约期限,拟合结果显示,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分别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方向为负。表明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越强(弱),契约是短期(长期)契约的概率越高,假说2初步成立。流转发生年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契约短期化得到有效改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家庭相对经济地位对契约期限有关键性影响。具体表现为,家庭相对经济地位越低,农户越可能选择期限较短的租约。流转面积和流转方式对契约期限也没有显著影响,说明这两类因素并不是农户契约期限决策的关键所在。与已有的研究一致,土地类型对契约期限的影响也十分显著(罗必良等,2017)。相对其他类型的土地,当流转土地是水田时,农户更可能倾向契约短期化。这可能是因为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水田相对稀缺,能够灌溉的水田属于高质量土地。为了防止转入方消耗地利式地经营,转出户更希望租约短期化。
租金选择方面,不难发现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分别通过1%和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方向均为正。这说明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越强烈,流转契约越可能是无偿的,假说3得到初步验证。土地流转发生年份的影响系数虽然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偿化流转并没有明显改善,这与已有的发现也是一致的(何欣等,2016)。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在5%的显著性水平负向影响租金选择,表明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收入时,农户越可能选择无偿化租约,这与理论预期一致(刘文勇等,2013b)。但家庭相对经济地位对是否收取租金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土地流转面积对是否无偿没有显著影响,说明流转规模并不影响农户是否收取租金。相对于其他流转方式,当出租或转包土地时,农地流转更可能是有偿的。这可能是因为这两种方式带来的产权风险较小,基本不会损害转出户的控制权,因而转出户更可能收取租金。土地类型的虚拟变量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一因素不会影响农户是否收取租金。区域因素也对租金选择产生影响,相对于欠发达的施秉县,在经济发展在全省排名居中的湄潭县和排名靠前的金沙县,农户选择有偿租约的概率更高。说明区域经济越发达,农地流转租金选择越可能趋于有偿化。
六、稳健性检验
(一)分样本检验
正如理论分析部分所言,基准回归的一个隐含假定是:所有农地流转契约选择均是双方合意地体现,但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会在契约达成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并且基准回归也证实,控制权偏好会显著影响土地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租金选择。但上述模型并没有引入转出户个体特征。这是因为调查样本并非全部是转出户,也有一部分是转入户。因而,前述方程中只引入客观类别控制变量。然而,忽略农户个体特征很可能会带来遗漏变量问题(罗必良等,2017),从而影响结论稳健性。为避免这一问题,使用转出户分样本来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
表4 转出户分样本回归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其他变量即为基准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为节省篇幅予以省略。
模型四表明,农户的个体特征并不会影响到契约形式的选择,并且在控制这一维度因素之后,显示控制权偏好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依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方向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对于契约期限,模型五显示,转出户个体特征也不是关键影响因素。但在控制住个体特征维度变量后,使用血缘关系现实的控制权偏好1不再显著,而控制权偏好2依然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租金选择方面,个体特征中除了年龄这一变量是显著的,表现为年龄越大,越可能选择有偿租约,其他因素都没有通过检验。此时,控制权偏好对租金选择的影响也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表明控制权偏好较为稳健的影响土地流转租金选择。总结而言,表4的拟合结果表明,即使控制了转出户个体特征,控制权偏好仍然较为稳健的影响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和内容缔结。
(二)Mvprobit模型
已有成果多是单独的讨论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契约租金,但诚如罗必良(2011)所言,农地租约是一个“契约集”,包含了多项契约属性。契约选择及其稳定性取决于“契约集”,不同的属性可能相互补充或替代。这意味着农地流转契约的形式、期限和租金可能互相影响。
为了验证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本文参照朱文珏等(2015)的研究,首先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发现,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显著相关,契约形式和契约租金也显著相关,而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的相关性十分微弱。一旦因变量之间存在相关关联,相对基准回归的单方程,多方程会更有效率。鉴于三个因变量均为二元变量,因而更适合使用Mvprobit(Multivariateprobit model模型(Mullahy,2016),基于此的稳健性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检验结果显示,三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使用Mvprobit模型是合理的。对于契约形式而言,使用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依然在1%显著性水平正向促进农地流转契约形式选择,这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假说1再次得到验证。对于契约期限而言,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也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假说2也再次被验证。对于契约租金选择,控制权偏好1在1%显著性水平正向影响契约租金,而控制权偏好2也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即假说3再次得到印证。这意味着,即使考虑到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之间的相关性,控制权偏好的理论假说也是成立的。
表5 Mvprobit模型稳健性检验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
七、结论与启示
本文构建一个控制权偏好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为何仍然有相当比例的农户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农地流转契约,并基于贵州省三县农户调查,对这一理论视角进行了实证检验。描述性分析表明,转出户有着较强的控制权偏好,且控制权偏好能够较好解释农地流转契约的三大特征。基准回归则进一步证实了理论假设,即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越强烈,双方越可能达成口头契约、短期契约和无偿契约。考虑到转出户个体特征的分样本回归表明,转出户特征基本对契约缔结没有显著影响,控制权偏好的影响是稳健的。进一步考虑到契约形式,契约期限和契约租金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使用Mv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分析。发现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均显著影响契约形式、契约租金和契约期限,表明基准回归的结论是可信的,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理论能够有效解释农户间的契约行为。
基于上述研究不难得出下述启示。当前农地流转市场中转出户依然有着很强的控制权偏好,导致农地流转市场中仍有相当比例的口头契约、短期契约和无偿租约”,这与学界和政策层面所倡导的农地流转“形式正规化、期限长期化和流转市场化”相背离。长远来看,流转契约转朝着书面化、长期化和有偿化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只有这样,农地流转市场才会更加健康发展,土地要素才会突破传统流转格局而实现更加优化的配置。为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削弱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而农户之所以存在控制权偏好,主要是因为土地依然是农户最后的退路。为了削弱转出户的控制权偏好,一方面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对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行有效替代;另一方面还需要赋予农户更加有保障的承包权,强化农户承包权产权强度,让农户敢于将农地流转出去。目前而言,政府确实是朝着这一方向努力的,一系列政策和方针,如承诺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权延包30年,在全国农村陆续展开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等等。这需要予以肯定,并要予以持续深化推进。当然,本文的结论和启示是基于区域性调查而得出的,是否适用于其他地区仍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其借鉴意义不容忽视。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于农户的控制权偏好没有提供其他测度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这需要在后续研究中予以改进。
——END
编者注:
钱龙,洪名勇.为何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农地流转契约——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视角下的实证分析[J].财贸研究,2018(12):48-59.
参考文献、英文摘要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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